沈阳“我管你”私密感就餐区成为“网红”
欧盟运行条约》第108条规定,各成员国应向欧委会通报拟实施的国家援助,在欧委会做出最终审查和批准决定前不得实施。但是,该条约授权欧盟理事会和欧委会规定无需通报即可实施的国家援助类型。为此,欧委会发布了《一般通用豁免条例》和《微量援助条例》。《一般通用豁免条例》规定成员国无需向欧委会通报即可实施区域援助、中小企业援助、环保援助、研发和创新援助、培训援助、宽带基础设施援助、地方基础设施援助、欧洲区域合作项目援助和与“投资欧盟基金”所支持金融产品有关的援助。《微量援助条例》规定成员国在3个财政年度内对每个企业提供的不超过30万欧元的微量援助无需向欧委会通报。